依法诚信纳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广大纳税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一、依法诚信纳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物质保障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三农”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势头。2006年达到37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这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企业效益大幅提高的反映,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结果,也是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国家税收较快增长,大大增强了财政实力,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改善民生提供了财力保障。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着力解决我国存在的经济社会、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发展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进一步改善民生。这些都需要国家有强大的财力作保证。这就要求税收随着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增长,依法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 

    二、依法诚信纳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法制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诚信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规范、约束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任何不依法纳税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依法诚信纳税也是纳税人最好的信用证明。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失去了信用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广大纳税人必须依法诚信纳税,才能推动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需要征纳双方共同努力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就税务机关而言,就是要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就纳税人而言,就是要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还享有依法申请减免缓税、行政复议、选择申报方式、检举、控告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等权利。实现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共同责任。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切实提高税法宣传的效果,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要加强办税服务、政策咨询和纳税操作实务知识的宣传培训,既要使纳税人明确纳税义务,又要使纳税人掌握如何履行纳税义务,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要加强税收职能作用、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税收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促进国家税收事业发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条件,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为目标,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在税收征管中要注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国、地税局要进一步做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税法宣传、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加强税务检查协调等方面工作。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与完成税收计划、依法征税与纳税服务、依法征税与完善税制之间的关系,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推广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扎实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务稽查,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行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食品药品生产、连锁经营超市等行业纳税情况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进行税收专项整治。